逃避债务不容允许!REASON

理由2 仲裁也应该在日本进行

理由2 仲裁也应该在日本进行

中国公司在中国的仲裁机构申请针对日本公司的仲裁,并且最终获得胜诉裁定,则中国公司可以依据该裁定强制执行日本公司位于日本国内的财产。但是,在实务中,日本对外国仲裁裁定的承认和执行需要繁琐的程序和漫长的时间,很有可能导致日本公司逃避执行的不利结果。因此,如果中国公司与日本公司之间发生商业纠纷并通过仲裁解决,则应优先选择日本的仲裁机构。
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方能利用的争议解决制度。一般情况下,将仲裁协议规定为向被申请人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况较多。比如,日方申请仲裁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申请仲裁,而中方申请仲裁时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申请仲裁。

但是,因为在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不能直接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如果中国公司在针对日本公司的法律行动中,想要对日本公司的财产采取迅速的保全措施,则应尽可能选择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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